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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8年度地籍清理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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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所有權人無登載統一編號之土地及建物 | ||||||
| 政府為釐正地籍資料,保障所有權人財產權益,並增進政府行政效能,清理所有權人無登記統一編號的地籍,如果您有收到地政事務所公文通知您或您家人的土地及建物有無記載統一編號的情形,請務必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
| 早期的土地登記案件,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當時,無戶政機關配賦的統一編號,所以土地登記結果並無記載這些所有權人統一編號資料。由於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庫中並無這些所有權人的統一編號資料,以致於這些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無法查詢自己的地籍總歸戶資料,或政府機關無法勾稽比對這些所有權人正確的不動產資訊。為改善此種情形,103年開始,地政事務所將會主動通知上述所有權人申請辦理統一編號更正登記或通知其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以釐正地籍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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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的相關規定: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洽取) 2.登記清冊(可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洽取) 3.申請人身分證明 4.登記原住址之證明文件 5.權利書狀 6.其他依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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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繼承登記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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