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有關判決分割不動產申報土地增值(契)稅案件,地方稅稽徵機關毋須於核發之繳款書上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一案

有關判決分割不動產申報土地增值(契)稅案件,地方稅稽徵機關毋須於核發之繳款書上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一案,業經財政部112年3月7日台財稅字第11100710660號函及內政部112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20108497號函釋示在案,詳細內容如附件。


附件 :
1120316轉知財政部函為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所涉地方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一案.pdf

管理人: 第一課研考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3-23
更新日期: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