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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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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回覆情形
意見信箱
寄信日期:
2019-04-30
寄信者:
賴韋*
寄信標題:
徒增困擾
寄信內容:
您好,我是賴律師,近日欲至 貴所繳納土地鑑界測量費用,因此持法院囑託鑑定之函文及繳費通知、身份證明文件前往繳費,惟 貴所還要我填寫申請人之基本資料,令人深感費解。我之前至臺中中山、中正地政事務所繳納測量費用時,只要我在申請欄簽名蓋章就好,毋須再填寫申請人之基本資料,同為臺中市地政事務所為何處理程序有此不同,究竟是 貴所處理流程較為謹慎、中山、中正地政事務所便宜行事,抑或是 貴所自行訂定要求之流程徒增民眾困擾呢?
回覆狀態:
已回覆
回覆日期:
2019-05-03
回覆內容:
賴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本所收件程序與他所不同造成困擾?」答覆如下: 經查賴先生是來所申請辦理法院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法院鑑測案件,該案已有臺灣地方法院來函囑託本所派員辦理,本所亦已繕造申請書待申請人前來繳費即可收件辦理。惟法院來函中僅提及原告及被告姓名,另請賴先生前來繳費,至於權利人(申請人)出生年月、統編、住址皆無,鑒於以往辦理法院囑託案件之經驗,日後若有申請歸還規費情事,須檢視資料是否符合方能辦理退費,故收件人酌請臺端是否補填前敘資料,若因此造成困擾及不便,對於當天耽誤您寶貴的時間,深感抱歉。倘仍有疑問,請撥電話:25263188分機:200,洽詢業務承辦:林先生。感謝您的指教,您的寶貴意見是本所進步的動力及努力的方向。 敬祝平安如意,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