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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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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回覆情形
意見信箱
寄信日期:
2017-12-10
寄信者:
李淑*
寄信標題:
書狀費小姐收費問題
寄信內容:
(權利內容變更同一建號)收二次費用合計160元,送向我收80元,隔天領權狀又收80元。
回覆狀態:
已回覆
回覆日期:
2017-12-12
回覆內容:
親愛的李小姐先生您好: 關於權利內容變更同一建號收二次費用之問題,本所答覆如下: 一、依據內政部訂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每張新臺幣80元。您於106年12月5日提出之權利內容變更案件(本所收件豐普登字第058240號)共列印2張他項權利證明書,故應收取書狀費用新臺幣160元。 二、由於他項權利證明書之張數將視個案之設定內容多寡而定,故收件人員於收件時僅先收取1張之費用,俟他項權利證明書列印後,確認實際張數,再收取不足之費用,以免因多收書狀費造成您須另行申請退費之麻煩。 因未詳加說明造成您的困擾,實感抱歉,祝您萬事如意 豐原地政事務所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