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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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流程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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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 •所請領印鑑證明 |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3.印鑑證明申請書。 ♦贈與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份並簽名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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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 地方稅務局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 |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建物契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影本。 3.贈與雙方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贈與契約書正影本(正本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5.贈與雙方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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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站 贈與人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申報贈與稅 |
1.贈與稅申報書。 2.贈與契約書影本。 3.贈與雙方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土地增值稅單、建物契稅單完稅證明。 5.贈與雙方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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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產權移轉登記 |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3.贈與人印鑑證明1份。 4.贈與雙方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5.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完稅證明。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契稅繳款書核定契價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 【處理期限】5天 【書表下載】請至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
發布科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8人 更新日期:2026/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