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產權異動時,可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地籍異動情形。
◎服務內容及通知時點
-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 通知方式:本服務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至多設定2組手機號碼、郵件信箱。
◎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申請書)提出申請:
-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登入(數位櫃臺系統) 向土地或建物所在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提出申請。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67人 更新日期:2025/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