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地點:本所一樓諮詢櫃臺)。
二、服務時間為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每次諮詢時間為25分鐘,陪同諮詢者限2人以下。
三、採預約制,本所受理預約申請後,將以簡訊通知是否預約成功,並於諮詢日前兩日以電話提醒。
四、請於諮詢日至少一週前提出預約申請,例如欲預約9月17日(三),應於9月10日(三)前提出申請。
五、已預約法律諮詢民眾,如欲取消預約,應於諮詢日前兩日取消,未遵守規定者,將記點一次,如累積記點滿三次,本所有權拒絕受理該名民眾預約申請。
六、如申請諮詢服務,重複諮詢同一問題,服務律師有拒絕回答之權利。
七、為維持諮詢服務品質及落實扶助弱勢本意,申請使用本服務之民眾,不得超過兩次,以避免排擠公益資源。
八、本所法律諮詢服務蒐集之個資僅供機關統計使用,因諮詢時未核對諮詢民眾證件,致難以事後查證諮詢民眾身份,恕不提供任何民眾調閱資料紀錄服務,請諮詢民眾妥善保存相關諮詢資料及證據,並同意及理解遵守此一規定無異議。
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1174人 更新日期:2026/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