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為提昇臺中市地政業務之便捷與效能,特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並逐步實施各項跨所土地登記業務,得辦理跨所登記之案件如下:
1.抵押權塗銷登記
2.住址變更登記
3.更名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或公司主管機關核發更名文件者)
4.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5.書狀換給登記(地籍圖重測及土地重劃登記除外)
6.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7.拍賣登記
8.預告登記
9.塗銷預告登記
10.抵押權之設定、內容變更或讓與登記(不限權利人為金融機構)
詳細規定請見「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點選連結)。
瀏覽人數:1370人 更新日期: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