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加強環境清潔及綠美化實施計畫
103年4月24日通過
一、目標
為提供民眾優質洽公環境,營造舒適、明亮、整潔之辦公場所,並培養同仁以所為家之責任感,特訂定本計畫。
二、責任分工
(一)平時維護:
各課室平時應依「環境清潔責任區分配表」,就負責之環境區域項目維持範圍內之清潔,並隨時注意是否髒亂;如公共區域髒亂範圍過大,須由本所委外清潔人員處理,亦應即時通報第四課轉知清潔人員處理。
(二)按時打掃:
為加強環境清潔,每年2月、5月、8月、10月之第1個星期五訂為環境衛生清潔日,並以農曆春節之月份為第1季;各課室應就責任區範圍內進行清潔打掃,以維護環境衛生與整潔。
三、工作重點
(一)各課室辦公區環境應維持清潔,物品應整齊擺設;辦公桌面力求整潔,且高低櫃除綠美化外,不得堆放雜物。
(二)辦公室內外牆壁、門窗不得張貼任何標語及廣告,如有公告週知事項除各服務窗口必須公示事項外,請使用公布欄或立示牌。
(三)廢棄物應確實做好垃圾分類,不得任意堆放;公務用紙應儘量回收影印或背面再利用,以落實垃圾減量。
(四)植物應適時適量澆水、施肥並隨時修剪,已枯死或生長不良植物應予淘汰移走;花檯及窗檯不得放置盆裁等物品,避免掉落發生危險;接水器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清潔,避免蚊蟲孳生,影響環境衛生。
(五)員工停放車輛之場所應保持整潔,車輛並應依規定位置停放。
四、定期檢查
(一)由本所「環境清潔檢查暨公廁綠美化評比小組」於雙月5日,依環境清潔檢查表項目進行檢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第1日) 。
(二)初檢如有應改進事項,由責任單位於初檢3日內填具改進情形,並由召集人會同第四課派員進行複檢。
(三)檢查結果由第四課彙整後陳報主任。
五、獎懲規定
(一) 年度負責區域經評比績優之單位,於業務會報予以表揚。績優個人除表揚外,並列入考績或續僱之參考。
(二) 年度負責區域經評比不彰且缺失年度合計單項超過20項之單位,於下年度增加5個單位負責區域。 年度合計單項超過4次缺失個人,予以口頭警告,並列入考績或續僱之參考。
六、本計畫奉 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人數:1163人 更新日期: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