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關於已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處分其不動產,申請移轉登記時應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提出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本案經地方法院函復清算人就任業經備查,該清算人本即得處分該財團之不動產;主管機關貴府社福單位復表示許可該財團法人歇業解散函,亦未提及限制清算人處分權限,爰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移轉登記,應無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詳細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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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第一課研考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7-17
更新日期: 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