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有關徵收(含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公告之註記日期,及徵收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應為徵收公告日(即公告發文日)一案
有關徵收(含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公告之註記日期,及徵收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應為徵收公告日(即公告發文日)一案,業經內政部111年6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548號函釋示,詳細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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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含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公告之註記日期,及徵收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應為徵收公告日(即公告發文日).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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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2-07-06 |
更新日期: | 2022-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