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 跨域服務再躍進
考量民眾因工作、求學或其他原因,致居住地點與持有不動產所在的縣市不同,而有就近申辦土地登記之需求,內政部自108年10月起全國試辦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使民眾可就近選擇於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並全程辦理完畢,強化申辦便利性、節省時間及交通成本。
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項目:
1. 住址變更登記。
2.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3.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4. 門牌整編登記。
5.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 預告登記。
7. 塗銷預告登記。
8.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109年7月1日後新增)
9.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109年7月1日後新增)
10.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109年7月1日後新增)
前項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但經申請人同意,得改以跨直轄市、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方式處理:
(一)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二)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三)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五)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文件未送受理所存查。
(六)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申辦懶人包詳如附件資料
附件 :
d1-20200723091605.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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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2-04-09 |
更新日期: | 2022-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