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一、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前經內政部 109 年 5 月 22 日台內地字第 10902624265 號公告在案。為持續提供跨域便民服務,原訂自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 111 年 6 月 30 日:

(一)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 構或陸資公司)。

(二)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

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4665&log=detailLog


附件 :
1100611函轉內政部有關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1案.pdf

管理人: 第一課研考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1-06-11
更新日期: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