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臺中市不動產登記緩辦 三級警戒期間免受罰
因應全國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維持三級警戒,為減少民眾移動頻率,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宣布疫情三級警戒期間(自今年5月19日自解除三級警戒之日止)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將不計入罰鍰計徵範圍,減少民眾奔波地所群聚感染風險。
若因新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事項,亦屬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請民眾於原因消滅後,檢附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案件登記,上述期間將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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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 第一課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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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1-06-10 |
更新日期: | 2021-06-10 |